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育婴师考试划题班招生

更新时间:2015-11-21 15:15:00 点击次数:2833次
一、考试简介

2003年2月《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》、《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》正式颁布。提出了科学育婴的理念和知识体系以及训练方法,突出了科学性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。并从育婴职业的活动范围、工作内容、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等方面提出了“标准化”的要求,首次将从事0-3岁婴儿护理和教育的人员作为一种社会职业来认定,为了保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,全面推出国家育婴师(员)职业就业准入制度。形成了科学、规范的育婴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认证体系。
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在教学方法、课件平台、考试鉴定方面均采用国家统一标准,并形成规范的培训鉴定认证体系、做到统一标准、统一培训、统一考试、统一质量。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,可以使准备就业、择业的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;使已经在职人员充实知识、提高技能和综合素质,在日益规范、竞争、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中实现个人价值,实现育婴职业社会化、服务职业化,促进我国早期教育市场的发展。

二、育婴师职业概括

职业定义:主要从事0~3岁婴儿照料、护理和教育的人员。

职业环境:室内、外,常温。
职业能力特征:有爱心、耐心和责任感;口齿清楚、会讲普通话;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;动作协调、灵活;有一定的学习能力。基本文化程度:初中毕业。

三、育婴师职业等级

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育婴员(职业资格五级)、育婴师(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育婴师(职业资格三级)。
目前尚未开展全国统一鉴定,部分地区开展国家职业资格五、四、三级的全省统一鉴定。

四、育婴员申报条件与收费标准

《育婴师》培训层次及申报要求: (各项具有条件任一资质者即可申报)

——育婴员(职业资格五级):

1)初中毕业,有爱心、耐心和责任感;口齿清楚、会说普通话、表达能力较强,并有一定的学习能力;

2)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
3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


——育婴师(职业资格四级):
1)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
2)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;

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
4)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
——高级育婴师(职业资格三级):
1)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2)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。

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;

4)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


五、育婴师报名材料

身份证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及3张近期免冠照片。
不同年份不同地区,所需报名材料会略有不同,具体情况请参看当年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公告。

六、育婴师培训期限

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。晋级培训期限: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;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;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。

七、育婴师鉴定方式

本职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。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。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。

八、育婴师资格认证

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,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此证书全国通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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